财务付款流程制度2篇

篇一:财务付款流程制度

  

  XX有限公司

  财务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付款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公司税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付款业务,均应按公司授权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

  付款资料由付款凭据、付款依据及其附件、支付凭证等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

  付款凭据包括:《资金支付审批单》、《报销单》、《借款单》。所有付款凭据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须重新上报审批。

  第五条

  对外业务类付款(即除员工报销和内外部借款外的付款)一律使用《资金支付审批单》,若业务单位申请付款的同时提供发票,只需填写《资金支付审批单》,金额为申请付款的金额,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并在资金用途栏内注明后附发票的金额。业务单位提供发票冲账或挂账、不需要同期申请付款的使用《报销单》,在结算方式栏注明“冲账”;员工报销无论是申请付款还是冲借款,一律使用《报销单》,并在《报销单》结算方式栏注明“银行转账”、“现金(经财务批准才能填写‘现金’结算方式)”或“冲账”;若员工提交的《报销单》金额大于账面预付款或借款金额,应在结算方式栏注明“冲账**元,本次支付**元”。《借款单》用于

  内、外部短期周转借款时使用。

  第六条

  付款依据包括: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的收费文件、合同复印件(可只复印约定付款方式和金额的页次)、收款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经办部门编制的《历次付款明细表》(按合同进度分批次付款的须提供)、经办部门编制的《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单》、《验收明细单》、《入库单》、《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税(费)计提审批表》等。付款依据有效期均为6个月,逾期作废。

  第七条

  支付凭证指证明款项已经支付的银行回单或收款人的签收证明,包括结算业务申请书回单联、电子银行业务回单、支票存根、收款收据、缴款书回单等。

  第八条

  授权中的审核人和审批人意见应由本人签署在付款凭据原件上,签署在其他单据上的无效,由其他人员电话请示代签的无效(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费、工资、借款除外)。

  第九条

  财务部门对每笔付款均要履行两次审核,即授权中的财务审核和付款前的二次复核。具体是指付款单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后继续提交流转,此为一次审核。待审批流程结束,经办人员交付出纳准备付款前,出纳应将当天的待付款单据统一交由财务负责人做二次复核(在第一次审核签字处签章作为二次确认)后才能办理付款。

  第十条

  财务部门对付款凭据、付款依据及其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核,业务真实性由经办部门负

  责。

  第十一条

  合同付款应遵循“前款不付,后款不请”的原则,以利于合同管理。特殊情况单独考虑。

  第十二条

  为便于出纳安排和办理除付款外的其他工作事项,对外付款及对内报销的支付时间原则上定为周二和周四,特殊情况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报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财务总监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付款凭据后附资料须齐备,否则一律退回经办部门。

  第十四条

  付款业务原则上由出纳办理,未经财务总监允许,其他财务人员不得代办付款业务,出纳亦不能擅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付款,不得将网银盾交付他人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第二章

  报销单财务审核

  第十五条

  报销单须明确填写结算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冲账),银行转账支付的,报销人须清楚填写收款人姓名或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现金支付的,收款人须在收取现金时在签名处签署“款已收”。

  第十六条

  报销单审核重点:(1)填写是否符合附件一“报销单据填写规范”要求;(2)单据粘贴是否符合附件二“单据粘贴管理规范”要求;(3)发票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审查、查验;(4)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和复核部门签字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

  原则上,同类费用可合并借款或报销,不同类费用应分开借款或报销。

  第三章

  合同管理及付款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用于对合同结算进行审核,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首页注明原件存放部门及保管人。

  第十九条

  未将已签订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财务部门的,原则上财务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借款(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对收取的合同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合同台账登记。

  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门须填制

  《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单》作为施工类合同付款审批的必要附件。要求务必描述合同实际执行情况,需要计算的要在确认单上注明付款金额的计算过程。采购合同进度款及结算款应提供的附件资料,包括:参与验收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明细单、仓库或保管部门出具的入库单。本制度未列示的合同种类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应附附件,按合同规定及财务需要收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非一次性付款的合同,每次申请支付进度款,必须附有以前历次付款的明细表。付款比例必须符合合同要求,严禁超付。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付款单据及其附件审核要求:

  1.

  审核是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核实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表述是否一致;

  2.

  审核合同价款、合同变更、应扣未扣款、本次申请付款金

  额等是否与合同及台账记录内容一致;

  3.

  审核本次付款金额的计算过程或计算明细是否准确,与按业务部门确认的数量或工程量、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测算的结果是否一致;核实累计已付款金额与财务账务系统是否一致;

  4.

  审核付款单据所附附件资料是否完整;

  5.重点审核对方所提供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的一致性。遇有因国家调整税率等原因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审核是否已按合同约定调整了相应税款,以及对方是否按公司要求已出具同意调整的《承诺函》。

  第二十四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洽商、变更、奖励、扣款等调整付款金额、合同周期及付款条件等事项的,业务部门应将《补充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以更新合同信息。

  第二十五条

  质保金支付应提供《质保金支付征询意见函》,要求根据业务性质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包括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及使用部门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主管(会计)接到合同付款单据后,应按本制度规定,结合财务账簿和合同台账记录进行初审,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应关注业务部门是否已签署意见,意见是否准确、规范。即意见是否已准确表述业务的执行情况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是否具备付款条件等,不规范的应要求业

  务部门予以补正,以便为领导签批提供准确依据。

  第四章

  借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款是指因经办公司事务而以个人名义预借的款项,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而向本公司暂借的款项。公司原则上不提供餐饮招待借款,也不提供单笔金额小于1000元的借款。外部借款原则上应专门填制特定格式的借据(不使用内部审批用的《借款单》),必须在借据上明确还款日期、资金使用费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及担保单位签章等内容,借据格式和内容须提前请示董事长批准,按董事长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主要对内部借款予以规范。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以下员工不能借款:(1)借款逾期仍未报销或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2)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

  第二十九条

  内部借款的借款人对借款的归还或报销承担第一责任。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的归还或报销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借款审核重点:借款人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所经办事项是否已经过公司审批或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借款金额是否合理。如有不同意见,财务负责人应在借款单上明确标注,以提示审(核)批人。但是否批准,以审批人意见为准。

  第三十一条

  《借款单》审批完成并送达财务后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撤销重办。

  第三十二条

  借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所经办事务因故取消的,借款人应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所经办

  事务因故调整的,借款人归还多借款项或重新借款。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经办事务时应取得合格发票或财政票据,办完后应立即启动报销程序。原则上借款报销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天。

  第三十四条

  出纳每月末对借款要进行催收,并形成《暂借款明细表》,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报送董事长。借款人对明细表中借款应逐笔确认,并说明是否已具备报销条件、是否已进入报销流程、承诺报销日期等;有正当理由的逾期借款应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

  对于逾期严重又无正当理由但仍未归还或报销的借款,总经理应限令借款人及时归还。限令催收仍无效的,总经理决定是否从工资中扣回。决定扣收的,应通知人事制作扣款通知书,并从借款人税后工资中扣回。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离职或异动时,所借款项应清理完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清理的应办理“借款移交”,否则财务负责人不得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借款移交”中新的借款人原则上为原借款人的工作承接人,若无工作承接人,则应为直接上级或更高级负责人。移交后借款还款期限仍按原借款期限管理,不能因此延长。“借款移交”不涉及资金收支,新借款人应签字确认,财务只进行借款主体变更。

  第三十七条

  出现员工未办理手续而离职或因故预计无法再履行职责的其他事实时,人事部门应在事实发生三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第一时间查询是否存在借款,如存在借款,不论是否逾期,财务部门应督催借款部门负责人办理

  “借款移交”手续,以落实借款偿还责任。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付款合同中,原则上均应约定关于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以及对方应提供发票的种类、税率、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价税分离条款格式一般为: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人民币

  元(大写:);价税合计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调整增值税和价税合计。

  第四十条

  对于应提供发票相关事项的约定条款需根据对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予以分别约定: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约定条款为:“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

  】),甲方在收到发票并认证通过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或不能通过税务进项认证,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低于本合同应税行为所对应的一般纳税人税率的,差额增值税款从结算价款中扣除。在工程完工或合同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质保金及合同尾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约定条款为:“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若甲方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则乙方此后向甲方申请付款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认证通过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或不能通过税务进项认证,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增值税税率的,差额增值税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遇有不能使用上述标准条款的特殊合同,业务部门应在合同审批传签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七章

  发票审查

  第四十一条

  发票审查分为发票种类界定、形式审核和查询平台核验三个步骤。前两步由财务负责人履行,平台查验由会计或出

  纳履行。

  第四十二条

  发票种类界定:

  一般计税项目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取得专用发票。若询价比价过程中出现了能够提供同等服务质量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其含税报价低于其他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不含税报价的,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十三条

  发票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发票必须是带有税务监制章的真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带有财政监制章),而且必须是交易对方(即收款方)以其自己名义从其主管税务机关(财政局、海关)领购或代开的;

  2.

  购买方必须填写公司全称,不能简写、空白,或出现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准确无误;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准确;

  3.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并如实填写名称,务必保持与合同内容、业务内容一致,不得改变内容或虚开。没有写简称的以及“商品或服务”内容与简称逻辑关系不对的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税务代开发票除外),经办人不得接受,应提请对方当场更换补正,否则报销时财务也不能接收;

  4.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特别是采购业务的发票,应逐一填写所购物品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是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5.

  发票税率因应税行为和对方单位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见《公司业务常用税率表》。税率会因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最终以国家政策为准。

  6.

  发票金额是否与付款单据金额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且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金额小于付款单据金额的,需核查差额部分发票是否前期已经提供,若已经提供,需标注说明及凭证号。

  7.

  发票号码与发票上的机打号码是否一致;

  8.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须取得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同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且所有联次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并加盖清晰,不得模糊,否则为无效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需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9.

  销货方信息须填开完整,不得有遗漏。

  10.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及时将发票抵扣联交到财务部门。

  11.

  发票备注要求:①工程款发票,须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②不动产销售发票,须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③不动产出租发票,须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④运输服务发票,须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⑤车辆保险发票,须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车船税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金额合计等。

  第四十四条

  发票查验要求: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电子发票,不论金额大小要逐张查验,其中电子发票应为第一次查验;②费用类发票,单张金额1000元以上的应查验,单张金额1000元以下且感官没有问题的,可免于查验;③查验结果显示发票正常的,查验人应打印查询结果并签字确认,作为发票查验资料入凭证保管。④经办人员需在每张电子发票的背面签字确认,以示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无法查验的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应索取税款缴纳凭证进行复核,查验无误留存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财务审核发现虚假发票、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行为不符,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发现问题发票或要求补充其他资料的,经办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八章

  二次复核及付款

  第四十七条

  付款凭据审批完结流转回财务后,由出纳统一归集并递交财务负责人履行二次复核程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负责人签章确认。出纳接到经过二次复核的付款凭据,方可进行凭证复核和付款。完成付款后,出纳应通知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或报销人,以便业务部门登记台账并通知收款方查收确认。

  第四十八条

  二次复核重点:审核环节是否有遗漏,审批意见是否与申请意见一致,附件是否齐全,流转过程中是否发生资料丢失。

  第四十九条

  公司付款方式原则上一律使用汇款方式支付,员工借款和报销,报销人有特殊要求且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付款,但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使用现金付款时,应遵循先签收、后付款的原则。即必须要求领款人先在领款单据上签字,后支付现金。

  第五十条

  汇款必须遵守双人操作的原则,即经办与审核分离,绝不允许一人操作。通常由出纳与财务主管级以上人员双人操作。

  第五十一条

  汇款时一律转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应提供本人姓名、开户行名称、卡号等详细账户信息。收款方为单位的,收款方应提供

  “付款申请书”,要求“付款申请书”上提供的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须与合同履约方、发票出具方相一致。

  第五十二条

  获批使用票据付款时,领款人应在票据使用登记簿、存根联、报销单据上领款人处签字。领款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获批《授权委托书》。

  财务一律不得签发收款单位空白支票、金额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第五十三条

  二次复核发现问题的应退回补正。付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未付款项应停止支付;已支付款项,应及时告知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付款完毕后,出纳应及时整理付款凭据、付款依据及其附件,连同支付凭证一并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记账完毕,凭证审核人审核凭证时,应对纸质凭证与付款资料进行同步审核。凭证装订以前对付款资料要进行必要的整理与剔除。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财务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报销单据填写规范

  第一条

  借款/报销部门填写:取公司架构规定的部门的全称,不用列示公司名称。

  第二条

  费用内容:按与发票内容相一致原则简单陈述即可,如办公用品、招待费等。费用内容必须与发票内容一致。

  第三条

  金额不允许涂改,其中:

  1.

  大写要封头,在有效数字的前一位打叉并画圈。大写用中文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填写,不得有错字、别字;

  2.

  小写要封顶。紧靠“¥”符号,中间不得留空隙。使用千分号;角分位不能空;参考格式:¥***,***.**元;

  3.

  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第四条

  差旅、招待等费用报销时所有票据须一次报销完毕,不得分批报销,报销单上的各项费用内容应按发票内容分别列示。

  附件二

  单据粘贴管理规范

  1.

  发票应粘贴在“报销粘贴垫纸”上,以整齐有序牢固为原则,要便于保存、审核和查阅。被粘贴的票据除单张大小超过报销单的,粘贴后不得超出报销单边缘。不得将票据的数字区粘贴,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2.

  不得使用钉书钉等硬物装订,相近(指日期、业务内容等)的票据要归类粘贴在一起。禁止使用曲别针将单据别在一起上报,以免造成单据遗失。

  3.

  左右宽度短于报销单据的发票,以“粘贴垫纸”的右上角为基点,左侧粘贴;左右宽度长于报销单据的发票,以“粘贴垫纸”左上角为基点,至报销单右侧边缘线为基准折叠。

  4.

  特殊类票据,如支票存根等,由财务部按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的原则进行粘贴。

  5.

  较多的发票应分散、平铺、依次粘贴在“粘贴垫纸”上,也可分别粘贴在几张“粘贴垫纸”上。不允许过份累叠,务必要避免左右单薄中间大肚现象。

篇二:财务付款流程制度

  

  重庆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付款流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按规定支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借款、报销、合同项的支付。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4.1会计:负责付款账务的记录与分析。

  4.2出纳:负责各类款项的支付。

  4.3财务主管:负责款项支付前的审核。

  4.4财务总经理:负责款项支付前的审批。

  4.5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相关费用支付前的发起和支付的核实。

  4.6总经理:负责款项支付前的最终审批。

  五、流程

  5.1借款流程

  5.1.1因公借款

  5.1.1.1因公借款提出前,提出人应提出当次借款的具体预算。

  5.1.1.2因公项目预算应得到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得到总经理批准。

  5.1.1.3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其总借款金额不得超出预算总额。

  5.1.3借款单填写

  5.1.3.1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公正、清楚,严禁草写;

  重庆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5.1.3.2日期行栏:填写借款时的年月日;

  5.1.3.3支付方式栏:填写付款方式,即你希望的是转账还是现金,如果转账需在此处注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详细信息;

  5.1.3.4部门栏:填写借款人所在部门;

  5.1.3.5项目明称栏:说明借款的具体事由;

  5.1.3.6预算科目栏:此栏为空,统一以员工借款挂账,报销还款时冲销;

  5.1.3.7借款理由栏:填写借款的具体事宜,如:X月X日X事到X地出差,X季度员工活动,定额备用金等等;

  5.1.3.8金额栏:填写借款的具体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出差的,金额须与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一致;

  5.1.3.9付款凭证联最右下角的领款人必须填写,领款人名字必须与员工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5.1.3.10结算凭证联和结算加回执联:填写借款单时,借款人必须填写此两联中的日期、姓名、金额、用途等事项且与付款凭证联系保持一致;其余额待报销或还款时分别由出纳和借款人填写;

  5.1.4借款支付

  在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应先行提供已经得到审批的《借款申请单》,按照要求计入账目后,方可支付借款。

  5.1.5原则上,借款管理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规定。

  5.1.6借款管理规则

  5.1.6.1借款人须在业务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或退还借款手续;

  5.1.6.2定额备用金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还手续,并根据业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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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重新审批办理;

  5.1.6.3员工借款账龄不得超过30天,如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财务部将通知上级主管,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5.1.7借款单使用规则

  5.1.7.1公司员工借款时统一填写公司印制的《借款单》;

  5.1.7.2《借款单》联以及用途:

  5.1.7.3《借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付款凭证联;第二联:结算凭证联;第三联:结算回执联;

  5.1.7.4付款凭证联:财务付款及会计挂借款人借款处理的原始凭证,严禁退还借款人;

  5.1.7.5结算凭证联:借款人报销或还款时的原始凭证;会计根据此联做账冲销借款;

  5.1.7.6结算回执联:借款人报销或还款时,此联给借款人,作为结清借款的原始凭证;

  5.2报销

  5.2.1报销的提出

  报销人在报销费用前,应填写《报销申请单》,如实填写报销项目和相应金额。报销行为原则上应在完成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2.2报销的准备

  报销人在提交《报销申请单》前,应将报销单据进行完整粘贴,并确认无误。

  5.2.3报销前的部门审核

  报销人准备完成后,应将报销单据一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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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后,提交财务复核。

  5.2.4报销中的财务复核

  报销人提交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报销单据给财务会计,由会计进行合规性审核(包含票据合规性和报销标准合规性),确认无误,提交分管领导核准。

  5.2.5报销批准

  所有报销,均须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报销费用。

  5.2.5报销支付

  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出纳在完成账务计入后,方可支付报销费用。在报销支付前,若有个人借款未归还,应先行扣除借款,再支付报销款项。

  5.3合同付款

  5.3.1对账

  针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合作,由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约定进行账务核对。核对账务过程中,如为定期付款,则按照付款周期提前进行账务核对;如为非定期付款,者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进行账务核对。

  在定期支付的业务对账过程中,应对采购订单、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和发票进行全面核对,确保其一致性(“五单一致”)。

  备注:各部门收到各类单据记录时,应按照制度要求提供一份给财务。

  5.3.2付款申请

  业务部门与供应商对账后,针对确认无误的付款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提出付款申请。

  5.3.3付款审核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五单一致”得到了有效执行。

  5.3.4财务复核

  重庆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人针对业务部门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提交总经理审批。

  5.3.5付款审批

  总经理对通过财务复核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转财务进行付款作业。

  5.3.6财务付款

  针对总经理批准的付款申请,由财务部执行进行付款。财务部出纳在付款之前,应履行账目录入。

  5.4付款方式

  5.4.1使用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付款至外部单位,原则上以转账、支票方式付款,个别特殊业务除外。

  5.4.2现金支付,内部员工报销如需支取现金,须提前告之出纳备款并在报销单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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